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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编号: | 106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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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投诉 |
标题: | 举报信 |
时间: | 2019-11-28 |
内容: | 依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耕地是不可以建厂房的。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占用农村土地建设企业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批手续,未经审批的,不允许私自改变土地原有的用途。县级或市辖区级的国土资原管理部门负责当地土地利用开发建设的申报、审批工作,如果打算在耕地上建设厂房应先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咨询,在当地政策允许地的情况之下可先办理土地性质的变更手续。在土地性质变更手续办理完毕之后,再依据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开发建设。现咸阳市三原县西阳镇光明大队仁王村一村民贾景亮在未取得相关部门同意和手续的情况下使用耕地硬化地面违规建设厂房希望有关领导文字回复,并尽快落实解决一下问题 |
回复内容 | |
受理单位: | 市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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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日期: | 2019-12-02 |
回复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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