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咸阳市人民政府网站,今天是
信件内容 | |
编号: | 84681 |
---|---|
类型: | 咨询 |
标题: | 2019年度居民医保缴费问题 |
时间: | 2018-09-25 |
内容: | 2018年9月15日网上已缴纳2019年度居民医保续费240元。9月21日医保中心官网通知停止缴费,10月15日恢复缴费。 请问9月21日前已经缴的,后面用不用重新缴纳或补办什么手续? |
回复内容 | |
受理单位: | 咸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
回复日期: | 2018-09-25 |
回复内容: |
你好,接省厅通知,2018年度城镇居民个人缴纳不足210元的不再补缴。对已补缴2018年度新增居民医保费的参保居民,由参保所在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清退;不愿退费人员,在缴纳2020年度居民医保费时予以核减。 |
主办: 咸阳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 咸阳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33210688-8028 站点地图
陕ICP备14005205号 陕公网安备 61040202000326号 网站标识码:61040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