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号)
根据咸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经2008年4月30日咸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接受:
王志玉同志辞去咸阳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冯学超同志辞去咸阳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现予公告。
二00八年四月三十日
(第75号)
根据咸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庄长兴的提请,经2008年4月30日咸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唐利如同志为咸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决定免去:
刘国志同志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现予公告。
二00八年四月三十日
(第76号)
根据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顾德镳的提请,经2008年4月30日咸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任命:
陈利平同志为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李 宏同志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苏 俊同志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建章同志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俊辉同志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
二00八年四月三十日
(第77号)
根据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世民的提请,经2008年4月30日咸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任命:
陈恩惠同志为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王宇明同志为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荣 华同志为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陈宝亭同志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留波同志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现予公告。
二00八年四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