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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2008-05-06 10:18:28  作者: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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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组通字[2008]25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陕人发 [2008]60号)要求,现就开展我市推荐2008年度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与条件
    推荐省有突出贡献专家人选的范围是:在我市的各行业、各领域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优秀人才;不包括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从本年度开始,将高技能人才纳入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的推荐选拔之列,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注意推荐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
选拔条件按《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规定执行。
    二、原则与程序
    推荐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原则,坚持鼓励创新、促进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以政治思想表现和对社会的实际贡献为依据,不受职称、资历、学历和身份限制,坚持好中选优,真正拔尖、宁缺毋滥。
    推荐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我市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可向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推荐,按照以下程序上报:
    (一)被推荐人选的行政关系在各县市区的,向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
    (二)被推荐人选的行政关系在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的,向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推荐;
    (三)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向市委统战部推荐,经初步筛选后,向市委组织部推荐;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对被推荐人选进行考察,提出拟推荐人选名单,经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市委组织部;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对被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并征求相关方面意见,提出拟推荐人选名单,经党组(党委)讨论通过后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在本人单位进行公示。
    三、时间要求
    推荐专家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2008年5月4日—6月27日为调查摸底、确定人选阶段;
    6月28日—7月4日为上报推荐材料阶段;
    7月5日—7月25日为市委审查、公示阶段。
    四、材料要求
    推荐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需上报以下材料:
    1、《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表》(一式五份);2、考察材料(一式三份);
    3、能够说明本人突出贡献成就的奖励、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4、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材料;
    5、上一级领导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廉政鉴定意见(不是中共党员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除外);
    6、被推荐人选是法人代表的,附由当地税务部门、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单位及本人2005年以来的纳税情况、企业缴纳社保基金情况等证明材料。
    五、注意事项
    各县市区、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人民团体推荐专家人选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要向在基层第一线从事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并取得重大社会、经济效益,或在艰苦地区、贫困边远地区做出突出成绩的人才以及中青年人才倾斜。
推荐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是一项政策性、导向性很强的工作,各县区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条件和程序。对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骗取荣誉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推荐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对利用推荐机会进行压制、诬陷、打击报复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请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人民团体接此通知后,抓紧时间开展推荐上报工作。
    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条件和《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表》请从以下网站下载:
    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anxi.gov.cn;
    陕西人事人才信息网 www.sxrs.gov.cn;
    陕西专家网 sxzj.shaanxi.gov.cn。
    市委人才办联系电话:33210144
    联系人:张天胜  张双强  张桂玲

 

中共咸阳市委组织部          咸阳市人事局

    200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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