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日
关于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安排,根据全国、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现提出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纠建并举、统筹推进,着力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防治不正之风上取得新成效,确保新的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已开展的专项治理取得新进展,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明显进步,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不断深化,为推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咸阳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价格监管,确保价格监管政策措施落实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强化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及服务价格的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中央和省上加强价格监管政策的行为,确保物价稳定和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二)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基金征缴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完善政策制度,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加快建立和完善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确保基金安全和基金的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广大群众。
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制度,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规运作、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应缴尽缴,公平合理,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运作,改进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广大职工依法享有的住房公积金权益。
强化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督促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确保扶贫、救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等行为。
(三)继续下大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1、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主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涉农乱收费问题开展综合治理。严格清理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建立健全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度。继续贯彻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以及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行为。二是督促各地认真落实中省市各项惠农政策。坚决纠正截留、挪用和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坚决纠正新农村建设中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三是认真解决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坚决纠正在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土地中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
2、治理教育乱收费。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改革措施的落实。二是加强收费监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不得高于2006年的标准;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补习班;加强教育经费年度专项审计。三是规范办学行为。基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任务,加大清理规范高中阶段改制学校的工作力度。四是大力推动公平教育。实施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逐步解决择校收费问题;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极促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规范药品生产和销售行为,全面执行全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积极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加大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力度,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机构基本用药定点生产、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积极推进对大型医院的巡查工作,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四)继续加强发展环境整治工作,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一是认真抓好企业“治乱减负”。认真落实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政策规定,着力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和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等破坏发展环境的行为。二是落实优化投资环境的制度规定。监督落实20个平静工作日制度,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咸阳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纪检监察机关联系点制度》、《咸阳市政风行风义务监督员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咸阳市重大招商引资企业派驻特派员办法》,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三是严肃查处破坏投资发展环境的违纪违法问题和案件。重点查处乱收费、乱罚款等破坏发展环境的行为,突出查处反映强烈的个别科、所、队、站、股长在管理和执法中耍特权的问题,铁腕整治“科长制约”现象和粗暴执法以及执法不公的问题;严肃查处利用职权牟取团体利益及个人私利的问题和商业贿赂案件。年底,评选优化发展环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市政府名义进行表彰。
(五)加大清理规范力度,有效解决评比达标表彰、节庆活动过多过滥的问题
在巩固去年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整顿工作。配合组织、宣传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对所属单位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实现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要按照中、省《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通知》要求,认真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坚决制止和纠正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
(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和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问题
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不正之风,对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问题进行严肃查处。要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收费行为,坚决纠正一些行业协会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指定服务,擅自制定应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以及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坐收坐支等问题;坚决制止和纠正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促进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
市级各部门各行业要强化监管和指导责任,并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上下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行风建设新局面。要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求真务实、注重实效,重在建设、把握规律,在寻求行风建设新突破上下功夫。要深入开展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观念教育,在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上取得新突破;要重视建立和完善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在发挥纠风治本功能上取得新突破;要健全内部监督,加强群众监督,重视舆论监督,在强化事前事中监督上取得新突破;要深化改革,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权力运行规范,在制度创新上取得新突破;要研究探索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新情况、新特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在创新纠风工作有效载体上取得新突破。
继续开展对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政风行风测评。深入开展对专项治理所涉及的部门和行业、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行业,以及基层站所、学校、医院的行风评议。继续办好行风热线,以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为主线,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创新行风热线工作形式,扩大覆盖面和参与面,提高办结率和满意度。各县市区纠风办要参照市上的做法,在今年内都要开办“行风热线”栏目。继续开设“政风行风曝光台”栏目,公开曝光典型案件。
(八)继续做好其它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提升纠风工作水平
一是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牵头和责任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治理责任,积极探索推进执法改革等源头治理的措施,将巩固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纳入常态管理。针对司乘人员反映强烈的移动电子测速问题,协调交警、交通等部门合理确定限速标准,制定《移动电子测速行为规范》,规范移动电子测速行为。凡是所在县区市有电子测速的都要认真治理,先搞调查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行为规范,采取有力措施督促落实。二是巩固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加强对各级政府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三是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各部门各行业都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全力抓好本单位、本系统的行业作风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纠风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领导要加强对纠风工作的具体指导,监察局长要亲自抓纠风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全面履行职责,既要承担起协助驻在部门抓好本部门的纠风工作,又要承担起协助抓好整个系统的纠风工作;既要充分发挥各业务科室的重要作用,又不能撒手不管,更不能完全推给所在部门的办公室、业务科室等其他机构。各级纠风办要监督政府、部门切实履行纠风工作责任制,并定期向本级政府汇报工作,积极主动的抓好纠风工作。
(二)实现“三个转变”。一是纠风专项治理实现从事后查处为主向推进改革、源头治理转变。既要从严刹风整纪,更要重视体制机制创新,解决利益驱动等深层次问题,防止纠而复生、重复反弹;既要重视查处,更要重视预防,把问题解决于萌芽状态,防风于成风之前。二是政风行风建设实现从以开展创建活动为主向纠建并举、制度创新转变。要重视建立健全各种制度,逐步建立起行行有标准的职业规范、级级有任务的责任规范、人人齐参与的行为规范和权力相互制约、有序运行的制度体系。三是民主评议和行风热线实现从以规模扩张为主向规范运作、注重质量转变。要逐步建立民主评议的科学评价体系、规范的运行方式和有效的结果运用机制,充分体现评议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要在扩大“热线”覆盖面的基础上,注重创新,在推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在拓宽诉求渠道上下功夫,在多种媒体合作互动上下功夫,在与民主评议工作有机结合上下功夫,切实把“热线”办实、办活、办出水平。
(三)做到“四个更加”。一是更加注重调查研究。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纠风工作第一线,亲自动手搞调研,不断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更加注重组织协调。市县纠风办既要敢于协调,又要善于协调,落实政府、部门的责任,注重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努力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来推动纠风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更加注重监督检查。各级纠风部门要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提出处理意见,逐一落实责任单位,逐一限期纠正整改。要善于发现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对工作中的亮点要及时总结并加以推广,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四是更加注重查办案件。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把查办案件贯穿纠风工作始终。各级纠风办决不能有案不查,瞒案不报,查而不究,不了了之。
(四)加强纠风办自身建设。一是要健全机构配齐设施。按照中省要求,各县区要有专门纠风工作机构,有专司纠风工作人员,纪委监察局要单设纠风室,落实工作经费、设备和必要的工作用车。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纠风机构建设工作,做到有机构编制,有专职工作人员,有工作经费,有工作用车,确保纠风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要注重能力建设。市县纠风办要在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实践中,进一步增强做好纠风工作的本领,重点提高组织协调、文字综合、查办案件和工作创新四种能力,努力把纠风干部队伍建设成为素质高、能力强、作风正的过硬队伍,为开创纠风工作新局面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