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方针政策; 2、管理市直文化单位; 3、指导县区文化部门开展工作; 4、管理社会文化工作,组织重大的社会文化活动和群众文化活动; 5、组织艺术创作、艺术教育和艺术活动; 6、负责报刊型内部资料、内部资料性图书、印刷企业、出版物市场和新闻单位驻咸记者工作站的审批和管理; 7、负责文化经营单位文化娱乐活动及场所的审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