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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政务公开首页 >> 组织机构 >> 派出机构 >> 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单位领导
 
张国兴
李存民
王志民
梁兴汉
张 烨
晁泾山
王国维
 
 
单位职能
 

    高新区管委会是市政府派出机构,按照市政府授权,行使部分市一级经济管理权和行政管理权,领导高新区的各项行政、经济管理工作。
    1、贯彻执行市高新区建设领导小组的决策、决定,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负责高新区行政及社会事业管理工作。
    3、负责编制高新区总体发展规划及基本建设、项目建设计划,并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
    4、负责编制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及项目引建、审批与管理。
    5、协调组织高新区重大科技攻关和产业化项目,推动科技体制改革。
    6、负责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有关计划和专项基金的初审上报工作。
    7、负责制订高新区开发建设、招商引资、人才引进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8、负责制订高新区管委会各类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9、负责高新区涉外事务,包括开展国际合作、引进智力、引进外资、对外经贸和对三资企业开展服务与管理,以及高新区范围内人员的出入境审核等工作。
    10、负责高新区统计、档案工作。
    11、完成市高新区建设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机构设置
 
· 综合办公室 · 综合执法大队 · 创业服务中心
· 国土资源分局 · 规划分局 · 财政分局
· 招商局 · 社会事务局 · 经济发展局
· 党群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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