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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管委会是市政府派出机构,按照市政府授权,行使部分市一级经济管理权和行政管理权,领导高新区的各项行政、经济管理工作。 1、贯彻执行市高新区建设领导小组的决策、决定,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负责高新区行政及社会事业管理工作。 3、负责编制高新区总体发展规划及基本建设、项目建设计划,并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 4、负责编制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及项目引建、审批与管理。 5、协调组织高新区重大科技攻关和产业化项目,推动科技体制改革。 6、负责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有关计划和专项基金的初审上报工作。 7、负责制订高新区开发建设、招商引资、人才引进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8、负责制订高新区管委会各类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9、负责高新区涉外事务,包括开展国际合作、引进智力、引进外资、对外经贸和对三资企业开展服务与管理,以及高新区范围内人员的出入境审核等工作。 10、负责高新区统计、档案工作。 11、完成市高新区建设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