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市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 办理程序: 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民间组织管理处审核——报批——成立大会上发证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意见 3、拟任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及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4、驻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 承诺时限: 14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