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繁 体
用户名:
@
密码:
 
 
推荐信息
   
· 医疗机构审批程序
· 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 食品卫生许可证审批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审批
· 国有林木采伐,野生动物驯养...
· 咸阳市气象局审批事项程序
·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审批
· 市级社团成立,变更,注销
热点信息
   
· 医疗机构审批程序
·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审批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 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
· 咸阳市国家税务局受理的税务...
· 安检局行政审批项目
· 《国家重点保护野动物驯养繁...
·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当前位置:政务公开首页 >> 行政许可 >> 审批类 >>
食品卫生许可证审批
2005-12-25 16:44:45     浏览次数:135
文字 〖

 

    一、审批条件:
    1、食品卫生管理组织和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具有相应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法规知识,并经过健康检查;
    3、厂房(场所)及其内外环境、卫生设施、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等符合《食品卫生法》第八条的规定。
    4、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二、办件类型:承诺件
    三、申报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生产经营场所周围环境情况
    3、卫生管理组织、制度
    4、工艺流程图
    5、厂区(场所)平面图
    6、产品配方
    7、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8、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任命书、身份证复印件
    9、工商局预先核准的单位名称
    10、所使用证明
    11、卫生检验报告书
    四、办事程序:
    1、提交材料
    2、现场勘察验收
    3、核发卫生许可证
    五、承诺时限: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返回首页
打印本文
加入收藏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网站地图 | 邮件服务 | 意见建议 | 设为首页 | 关于我们
联系电话:029-33210688 传真:029-33210562
主办:咸阳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咸阳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陕ICP备05011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