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承担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劳动争议仲裁政策、法规和规章;组织指导全市企业开展劳动合同鉴证工作;组织调解和处理市辖区内中央、省、市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组织实施劳动争议仲裁员、仲裁庭办案制度,指导县(市)区仲裁委员会和企业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负责宣传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办局机关法律事务,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承办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承办劳动和社会保险涉外法律事务;负责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普及;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承办本局业务范围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电话:332104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