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城乡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执行上级有关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负责全市就业经费的管理、分配和预决算的审核汇总以及国家给本市扶持生产资金的使用,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拟定本市就业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的政策;负责全市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审批工作;执行再就业服务中心和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制定本市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公民进入本市就业 管理政策;监督检查、指导本市劳务输出工作;制定有关机构经办向外国企业驻咸代表机构选派中方雇员业务的管理办法以及外国在咸机构从事劳动招聘中介、咨询和培训业务的管理办法;拟定本市和区域性劳动力流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办法和措施以及农民进城务工的管理办法;按规定办理中、省驻咸行政、事业单位和部队等单位用工劳动合同鉴证事宜;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以及相关行业标准的意见;建立本市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则;管理就业前的职业技 能培训和在职职工培训;拟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负责实施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及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规则和措施;负责全市技工学校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审批;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负责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负责各类职业培训实体发布职业技能培训招生和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广告的审批和管理;负责执行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的有关政策。
电话:332104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