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近年来,我市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着有的单位举办这些活动时把关不严、申报手续不完备和质量不高等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8]10号)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办发〔2008〕12号)精神,结合我市社科团体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守土有责,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加强管理,严格把关,确保所属单位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的重要阵地,确保哲学社会科学健康发展。
二、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单位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具体管理办法,落实相关责任,完善审批程序。要明确规定,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相关活动,必须经过本单位党组织批准。举办全国性此类会议和学术研讨活动,须报市委宣传部转省委宣传部、中宣部审批。举办全省性此类会议和学术研讨活动,须报市委宣传部转省委宣传部审批。举办全市性此类会议和学术研讨活动,须报市委宣传部审批(申报表表样附后)。未经审批,一律不得举办。
三、各县市区、各部门在组织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时,必须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重要内容进行了解,并事先征得拟邀请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如发现报告人的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主办单位要及时制止并消除影响,同时要向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市委宣传部如实反映,以便对报告人进行批评教育。
四、邀请境外人员担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06]10号)规定,报市外办转省外办审核,报省委、省政府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五、市民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管理。市委宣传部、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8号)和《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加强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管理的通知》(陕民发[2005]12号)精神,加强对所属民办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管理,落实相关责任,完善审批程序。
六、新闻单位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进行宣传报道时,要注意把握正确的政治导向。在报道前要认真了解上述活动是否已按规定及程序批准,了解其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于未经批准擅自举办的或报告内容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不得予以报道。
七、互联网行业管理部门和专项内容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在互联网上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管理,并将上述活动纳入互联网专项管理范围,作为互联网行业年度审核的重要内容。凡在网站上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必须要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批。同时,要切实加强网上日常监管,对有错误观点的信息及时进行删除和封堵。对借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传播有害信息的市内网站,要依法采取责令整顿、予以关闭等行政处罚。
附: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申报表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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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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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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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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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人员
范围及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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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基本情况
(姓名、单位、政治面貌及职务、职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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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会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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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征得报告人
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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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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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党
组织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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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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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
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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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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