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任命:
刘磊同志为咸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挂职一年);
王延坪同志为咸阳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刘通同志为咸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工业办公室)副主任;
强延庆同志为咸阳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王微波同志为咸阳市文物局副局长;
吕建民同志为咸阳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
徐鹏昊同志为咸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张清申同志为咸阳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辛四海同志为咸阳市收费管理处处长;
焦元平同志为咸阳市抗震办公室主任;
白西功同志为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王满院同志为咸阳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何陕平同志为咸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秦新安同志为咸阳市林业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贾群同志为咸阳市商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郭占国同志为咸阳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
邵波同志为咸阳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书贤同志为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研员;
秦文华同志为咸阳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苏建民同志为咸阳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杨明刚同志为咸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季宏伟同志为咸阳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小萍同志为咸阳湖管理处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孙晓媛同志为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
薛恩光同志为咸阳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副调研员;
田树杰同志为咸阳市房产管理局(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副调研员;
王春明同志为咸阳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调研员;
岳起同志为咸阳市文物局副调研员;
窦斌同志为咸阳市乡镇企业局(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副调研员;
梁新安同志为咸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工业办公室)副调研员;
张光林同志为咸阳市农机管理中心副调研员;
付伟同志为咸阳市供销合作社副调研员;
李士俊同志为咸阳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县级);
王水军同志为咸阳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县级);
张维护同志为咸阳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新宽同志为咸阳市公安局副局长;
康柳毅同志为咸阳市公安局副局长;
姚会林同志为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局长;
张聚臣同志为咸阳市公安局调研员;
张毓平同志为咸阳市公安局调研员。
免去:
卢力群同志咸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吕建民同志咸阳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许鹏昊同志咸阳市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黄显明同志咸阳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何陕平同志咸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调研员职务;
邵波同志咸阳市房产管理局副调研员职务;
刘书贤同志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朱东民同志咸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秦文华同志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职务;
康柳毅同志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局长职务;
张聚臣同志咸阳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二○○八年九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