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公正司法,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审理各类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一律公开开庭,各类案件审理一律实行当庭举证、质证,不断提高审判工作公开透明度。
二、坚持每月第一、三个星期一为院长接待日,方便群众诉讼;文明接待每一位群众和当事人,做到文明用语,询问细心,听话耐心,处理诚心。
三、提高审判效率,各类案件保证在法定审理期限内审结,不出现超审限案件,缩短办案周期,减轻当事人诉累。
四、严格依法办案,按规定项目、标准、程序收取诉讼费,对法律无明文规定的不收费,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缓减免等司法救助。
五、恪守职业道德,保持司法廉洁,秉公办案,坚决做到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六、圆满完成市委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监督电话:33571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