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阳光政务”,对企业的审批、核准、登记项目一律公开内容、程序和时限,市级国有资产产权的转让一律实行进场交易,并做到公开信息、公开征集受让对象、竞价转让;凡不涉及保密内容的政策文件一律向社会公开。
二、对基层、企业与职工群众的来信来访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做到热情接待、认真处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三、对所属企业的改制、破产、产权交易、资产评估和清产核资,凡符合受理条件、资料完备、手续齐全的审批、核准,登记的事项,一律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规范国有企业改制、破产、重组和产权转让、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工作,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廉洁从政,党员干部不搞权钱交易,不为个人、亲友和小团体谋取利益;不收受所属单位和个人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不吃、拿、卡、要;不到下属单位和所属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六、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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