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用网站、政务公开栏及时公布局领导和业务科室的办公电话和监督电话,公布局机关行政许可项目的法律依据、办理程序和完成时限,行政执法项目的收费标准、处罚依据和处理结果。
二、执行首问责任制,对来访群众做到主动热情,文明用语,对咨询事项耐心解答。
三、实行限时办结,对投诉及反映情况,要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于办理煤矿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应在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审查,并下发批复或转发上报。对受理申请办证、换证事项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察、资料审查、拟文上报。
四、严格规范办事程序,对职责范围内所办事项,做到科室之间相互协调,简化程序,集中办理。五、坚持廉洁从政,全体机关党员干部要做到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礼物、礼金、不巧立名目收费,不以执法为名搞非法创收,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六、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监督电话:3321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