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凡公用事业和公益服务类价格调整,及时召开价格听证会,并向社会公示,做到公开透明。
二、实行首问负责制,及时受理群众价格举报,对来访咨询价格和举报价格问题的群众热情接待。对群众咨询反映问题,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有关调定价申请从收到3个工作日作出受理通知;各类办证、年审,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价格举报案件,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严格执行《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价格检查、鉴证、评估、成本审核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准确。
五、做到廉洁从政,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现象,不让违纪违法行为在本单位发生。
六、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监督电话:33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