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全市社会发展稳定。
二、实行首问责任制,对外来办事人员,做到首问必接,首问必引,首问必答,绝不故意刁难,不推诿扯皮。
三、处理民族宗教问题和事件,1小时内到达现场。办理更改民族成分、审批宗教活动场所的事项,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严格执行《宗教事务条例》和《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做到依法行政。
五、廉洁勤政,全体干部职工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不徇私舞弊,不接受民族企业和宗教场所馈赠的任何礼物。
六、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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