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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证的办理

2005-10-15 18:17:54  作者: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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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孩实行“一孩生育登记制度”,主要程序为:

    1、育龄夫妇在依法登记结婚时,由女方所在单位(村、社区居委会)的计划生育部门发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并接受计生部门人口学校的孕前优生培训。

    2、育龄夫妇在怀孕3个月内,凭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单位(村、社区居委会)的计划生育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所在单位(村、社区居委会)计生部门及时向育龄群众提供各种生殖健康服务。

    3、育龄夫妇在第一个子女出生后30天内,须持《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等证件到女方所在单位(村、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部门进行生育登记。

    4、育龄夫妇在孩子出生42天后、三个月内应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落实必要的避孕措施,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应及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对有长期居住趋势的育龄人群中的新婚夫妇在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可根据流入(出)地的要求,出具、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后,由流入(出)地计生部门按上述规定进行怀孕、生育登记,并提供所需的生殖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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