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个家庭中的成员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即可立户。居民户立户证明:
(1)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2)双军人子女凭男女军人所在部队出具的军籍证明,可单独立户;
2、凡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居住达到五人以上的立为集体户(不足五人的,可立为居民户)集体户口中不得混居居民户。
3、女职工婚生子女,其配偶在外地工作或夫妻双方都在集体宿舍居住的,可单独立为居民户,此情况的要集体宿舍单位申请立户书面报告,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凭本人申请书、房产证申报并实际居住的,由户口内勤受理,外勤民警调查,报所领导批准后办理立户手续。
4、分户主要是指家庭分户,必需具备的条件是形成家庭关系,经济独立,有居住条件并实际居住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凭本人申请书,由户籍内勤受理,转交外勤民警调查提出意见,返交户籍内勤报所领导批准后,即可办理分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