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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暂住证有哪些规定

2005-10-15 18:55:59  作者: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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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暂住证由谁办理?

回答:
    1、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户口簿和《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的人员,由店方进行住宿登记;对其中应当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公安机关申领《暂住证》。

问题:

暂住证需要随身携带吗?

回答:
    1、《暂住证》由外地随身携带,以备公安人员查验。
    2、《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逾期作废。有效期将满的,应当在期满前十日内到暂住地派出所重新办理《暂住证》。
    3、外地人员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变更暂住地址的,应当持《暂住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迁出登记,并向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迁入登记。
    4、外地人员离开本市,应当向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已领取《暂住证》的,应当将《暂住证》交回派出所。
    5、外地人员遗失《暂住证》的,应当及时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重新补办。

问题:

什么是暂住证?

回答:
    本市对外地人员实行暂住登记和《暂住证》制度。《暂住证》是外地人员在本市临时居住的合法身份证明;外地来京人员到达本市后,应在三日内到其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其中,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一个月的或者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人员,应当在办理暂住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

问题:

公安机关对暂住证如何管理?

回答:
    1、为了保护外地人员和容留、雇佣外地来京人员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打击混迹其中的违法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对以下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
    (1)容留、雇用外地来京人员的单位和个人。
    (2)向外地人员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
    (3)年满16周岁,拟在京暂住一个月以上或在京从事务工经商及服务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
    2、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外地人员办理《暂住证》情况;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情况、对房客的登记情况以及同所在地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等情况。
    3、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1)逾期不办理《暂住证》或者暂住期满未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的,责令补办,并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离。
    (2)涂改、转借、冒用《暂住证》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伪造、变造或者买卖《暂住证》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吊销《暂住证》。
    (3)单位或者个人容留无《暂住证》的外地务工经商人员居住的,责令改正,并按每留住1人处以100元以下的罚款;为其提供经营场所的,责令改正,并按每容留1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问题:

对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将如何处罚?

回答:
    1、逾期不办理《暂住证》或者暂住期满未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的,责令补办,并处以5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离京;
    2、涂改、转借、冒用《暂住证》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伪造、变造或者买卖《暂住证》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视情节轻重吊销《暂住证》;
    3、单位或者个人容留无《暂住证》的外地务工经商人员居住的,责令改正,并按每留住1人处以100元以下罚款;为其提供经营场所的,责令改正,并按每容留1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4、对不履行治安责任保证书规定的治安责任的,处以警告,并可处以月租金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
    5、外地来京人员拒绝、阻碍公安人员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问题:
办理暂住证应持哪些材料?
回答:
    申报暂住登记和申领《暂住证》,应当持以下证件证明材料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手续: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育龄妇女应当提交原籍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二张。

问题:
办理暂住证的时限
回答:
    对各项证件和证明材料齐备、符合条件的外地人员,暂住地派出所自受理申领之日起十日内核发《暂住证》,同时收取《暂住证》工本费;对拟在京从事务工经商活动的外地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管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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