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 体
用户名:
@
密码
首 页 | 帝都咸阳 | 党务公开 | 政务公开 | 百件实事网上办 | 招商引资 | 帝都写真
 
当前位置:市民首页 >> 证件办理 >> 户口簿 >> 公民死亡注销户口登记
 

公民死亡注销户口登记

2005-10-15 09:24:54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文字大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公民死亡注销户口登记
办理机构:当地公安机关 (简介
申办对象资格: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公民死亡,均应办理出生、死亡登记。

  公民死亡前已在我市登记常住户口的。

申办材料:

  (1)《死亡通知书》或者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2)户口簿。

办理程序:

  1、公民死亡后,应由其亲属到死者生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并缴回死者生前的居民身份证。

  2、派出所审核后,办理死亡登记,同时注销死亡者户口。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网站导航 | 邮件服务 | 意见建议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Xianyang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咸阳市人民政府主办 咸阳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承办 技术支持:陕西镹肆陆陆网络有限公司
陕ICP备05011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