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为了弥补执业药师数量的不足,在药品经营企业开展从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2002年起实行国家局统一考试认定政策:凡取得主管药师或药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均可到当地市(地)药监局申请报名参加考试认定资格。
报名时间为每年4月,考试时间为每年7月。
报名者须携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免冠照片3张。主管药师人员参加《药事法规》一门科目考试;药师人员参加《药事法规》、《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和技能》两门科目考试。考试合格颁发统一印制的《从业药师资格证书》。
从业药师资格认定承认1999年以后在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和技能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
关于从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和注册的政策规定同执业药师相同。
注:药学类专业包括:药学、临床药学、药物制剂、制药工程、医药贸易、医药市场营销、中药学、中药制剂、中药贸易、医药管理等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