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国人申请办理入出境签证、居留、旅行证件,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以下手续:
(一)提供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使用的证件及其复印件;
(二)填写申请表,交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
(三)回答有关询问;
(四)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1、申请定居(D字)签证,须持有《定居身份确认表》;
2、申请职业(Z宇)签证,须有中El聘雇单位的聘请或者雇用证明,或者被授权单位的邀请函电;
3、申请学习(x字)签证,须有接受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的证明;
4、申请访问、商务、技术、服务、交流(F字)签证,须有被授权单位的邀请函电;
5、申请旅游、探亲(L字)签证,须有旅游部门的接待证明,必要时须提供离开中国后前往国家(地区)的飞机票、车票、船票或亲属邀请函件;
6、申请记者(J-1或J-2)签证,须有新闻主管部门的证明;
7、申请团体签证分离或加签,须提交接待单位和其它有关证明;
8、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证》,须提交护照报失证明或其它相应证明材料;
9、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旅行证》前往陕西省非开放地区,须提交省军区、省外办、省公安厅的同意意见;
10、申请《外国人居留证》或《外国人临时居留证》,须分别提交与定居、就业、学习等事由相关的证明。
(五)交费(此处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旅行证》由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外,其它均在居住地或临时居住地的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中国公民申办因私出国护照须知
一、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简称“申请表”)
公民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户籍证明,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领取“申请表”,民航、铁路系统的在职人员及家属在本系统的公安处、局领取“申请表”,公派留学和军队人员在省公安厅领取“申请表”。
二、填写“申请表”
1、“申请表”须用钢笔或签字笔逐项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2、表内填写申请人姓名、出生地及出生口期须与户口簿、身份证相符,不得随意涂改;
3、贴上符合出国(境)证件照片,要求是申请人近期照片;
4、“属第几次申请因私出境”指在公安机关申请出境的次数,未被批准的应在备注栏内说明未被批准的原因;
5、本人简历从上学开始一直到申请出国(境)之日的个人经历;
6、国内外家庭主要成员按实际情况填写,家庭成员在境外的,用中文填写境外地址;
7、“单位意见”栏请根据申请表中的“说明”填写;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
三、递交申请
1、向领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哩部门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
2、交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交符合要求的2寸(48mm x 33rmm)照片2张;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1)参加旅游团队出国旅游的人员,须提交有出国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的发票。
(2)出国学习宗教课程(含前往宗教院校学习)的人员,须提交省级以上宗教事务管理局出具的同意证明。
(3)公派留学人员(含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留学人员),须提交填写完整的《公派留学人员申请护照登记表》。
(4)被收养儿童出国定居,须提交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领养人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由劳务公司办理的出国劳务人员,须提交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劳务公司出具的劳务项目的说明。
(6)以其他事由申请出国的人员,免交境外邀请材料。
5、回答有关询问;
6、交费:首次申请护照200元(其中受理、审批各收30元,制证、签发收140元)补发护照420元(其中受理、审批各收100元,制证、签发收200元,一个签注20元)。
四、领取护照
1、申请人持回执单在省公安厅或所属市(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科接待室领取,也可由同一户口簿上的亲属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申请人的回执单领取。
2、护照时须当场核对护照资料页内容及印鉴。
3、持照人必须在护照上签名;
4、在领取证照登记册上登记。
内地居民申请因私往来港澳地区须知
一、领取《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简称“申请表”)
内地居民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户籍证明,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领取“申请表”,民航、铁路系统的在职人员及家属在本系统的公安处、局领取“申请表”。
二、填写“申请表”
1、“申请表”须用钢笔或签字笔逐项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2、表内填写申请人姓名、出生地及出生日期须与户口簿、身份证相符,不得随意涂改;
3、贴上符合出国(境)证件照片,要求是申请人近期照片;
4、表中有“□”的栏目,请在相应项划“√’;表中有“/”符号处需填表人做出选择,请划去不适用的项目;
5、本人简历从上学开始一直到申请出境之日的个人经历;
6、境内外家庭主要成员按实际情况填写,家庭成员在境外的、用中文填写境外的地址;
7、“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栏”由最终审核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三、递交申请
1、向领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
2、交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提交符合要求的2寸(48mm x 33rnm)照片2张;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1)探亲
被探望的身份证明及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或者就学、因私应聘就业的证明。交验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或者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旅游
参加港澳游旅行团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交验指定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的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商务
交验申请人所在企业、经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登记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提交所在企业法人代表或者企业、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证明。
(4)培训
赴香港接受培训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培训类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就业
应聘赴香港就业者或者其随行家属,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业类进入许可或者就业者家属类进人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就学
赴香港或者澳门就学的,交验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内地招生的港澳地区高等院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者其它就学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香港就学的,还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学生类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7)其它
因其它非公务活动确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提交与从事该非公务活动相应的证明。
5、回答有关询问;
6、收费;
往来港澳通行证工本费用100元,一次有效签注每件20 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00元,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300元。
四、领取证件
1、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或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人持回执单在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接待室领取;再次申请签注的可在所属市(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处、科凭回执单领取。
2、领取证件时须当场核对证件资料页、签注及印鉴。
3、持照人必须在证件上签名。
4、在领取证照登记册上登记。
陕西居民申请往来台湾地区须知
一、领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简称“申请表”)
我省居民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户籍证明,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领取“申请表”。
二、填写“申请表”
1、“申请表”须用钢笔或签字笔逐项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2、表内填写申请人姓名、出生地及出生日期须与户口簿、身份证相符,不得随意涂改;
3、贴上符合出国(境)证件照片要求的申请人近期照片;
4、本人简历从上学开始一直到申请出国(境)之日的个人经历;
5、国内外家庭主要成员按实际情况填写,家庭成员在境外的,用中文填写境外地址;
6、“单位意见”栏请根据申请表中的“说明”填写;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
三、递交申请
1、向领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2、交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交符合要求的2寸(48mm x 33mm)照片2张;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1)赴台探亲、奔丧须提交“台湾地区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2)赴台定居须提交“台湾地区定居证”;
(3)赴台交流、商务活动须提交“台湾地区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的批件;
5.回答有关询问;
6、交费;
首次申请及换发证件50元,再次申请签注20元,多次签注100元。
四、领取证件
1、首次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或换发通行证到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接待室凭回执单领取证件;再次申请往来台湾签注的,可在原审批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处、科凭回执单领取;
2、领取证件时须当场核对证件资料页签注及印章;
3、持照人必须在证件上签名;
4、在领取证照登记册上登记。
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 申请办理证件、签注须知
一、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申请办理证件、签注及证件签注延期,向居住地或临时居住地的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提出申请;
(一)写申请表,交近期2寸半身正面兔冠照片2张;
(二)交有效的出入境证件及其复印件;
(三)回答有关询问
(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1、台湾居民申请多次入出境签注和暂注:
(1)在陕“三资”企业、境外企业代表机构中担任职务的聘任证明书及常驻代表证明;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3)境外人员就业许可证;
(4)首次申办须卫生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
(5)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身份证和台湾出入境证件,并提供资料页复印件。
(6)在陕西进修、学习的,还须交验国家教委或省教委批准就读证明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2、台湾居民申请入出境签注延期:
(1)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并提供资料页复印件;
(2)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其它证明;
3、华侨申请暂住登记:
(1)交验有效的身份证、出入境证件并提供资料页复印件;
(2)在陕西省境内投资的,提供有关部门的企业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或常驻机构的证书和登记证等相应的证明文件;
(3)在“三资”企业或商社代表机构中任职、受聘、就业三个月以上的,提供任职受聘证明,就业许可证及其它与暂住事由有关的证明;
(4)首次申办须卫生检验检疫局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因出入境证件遗失、过期,申请补办证件:
(1)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证件报失证明;
(2)交验其它身份证明或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
(五)交费(此处略)
二、除补办证件和台湾居民多次入境签注在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外,其它由申请人居住地或临时居住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