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 体
用户名:
@
密码
  首 页 | 帝都咸阳 | 党务公开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百件实事网上办 | 招商引资 | 帝都写真 | 双创活动  
 
当前位置:个人服务首页 >> 交通出行 >> 机动车辆 >> 汽车延缓报废标准
 

汽车延缓报废标准

2005-12-19 08:18:17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文字大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汽车延缓报废标准


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
报废年限:15年。
最长延缓报废年限:不需审批和延长。
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
报废年限:10年。
最长延缓报废年限:不超过10年。
微型载货汽车及各类出租车:
报废年限:8年。
最长延缓报废年限:不得延长。
其它车辆:
报废年限:10年。
最长延缓报废年限,不超过10年。

 
   
网站导航 | 邮件服务 | 意见建议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Xianyang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咸阳市人民政府主办 咸阳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承办 技术支持:陕西镹肆陆陆网络有限公司
陕ICP备05011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