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上市交易提供下列资料、证件:
1、房屋产权证。
2、买卖双方身份证。
3、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
有关税费:
1、 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住宅6元/m2;非住宅10元/m2;(买卖双方各承担50%);
2、 契税:按房地产成交价(评估价)1.5%(住宅),3%(非住宅)计征,由买方、受赠方缴纳。
单位转让房地产须有主管上级部门批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文;董事会决议;职代会意见。
受理地点:中山街24号。 电话:33216203(市房产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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