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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管理办法

2008-01-04 12:06:00  作者: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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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起付标准金按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设定,具体标准见下表:
    咸阳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金
    咸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8万元。参保职工一个参保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再支付,由咸阳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支付。
    2.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统一执行《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乙类药品费用的自付比例为:乙类药品总费用在5000(含5000)元以下,个人先自付10%;乙类药品总费用在5000—7500(含7500)元,个人先自付12%:乙类药品总费用在7500—10000(含10000)元,个人先自付15%; 乙类药品总费用在10000元以上,个人先自付20%(门诊特殊病除外)。剩余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
    3.材料费用(冠脉支架、髋关节、永久起搏器除外)按下表规定比例自付(非分段计算),按自付比例自付后剩余的费用与其他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材料费用自付比例表
    4.600元以上(含600元)的大型医疗检查项目的费用,参保职工先自付总费用的20%,剩余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
    5.恶性肿瘤、肝硬化晚期、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脑出血、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总费用按下表规定实行三方分担:
    (在职、退休患者自付比例相同)
    参保患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支架植入(冠心病)、永久起搏器植入及髋关节置换按下表规定三方分担(在职、退休患者自付比例相同):
    支架总数≤3、每个≤11500元;永久单腔起搏器≤15000元;永久双腔起搏器≤32000元;人工半髋关节≤9000元;人工全髋关节≤16000元时住院医疗费用按上述规定实行限额控制,材料费用超过上述标准的由患者完全自费。
    6.参保患者转市外指定医疗机构治疗,个人先自付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费用的25%,剩余部分扣除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金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报销(冠心病支架植入、永久起搏器植入、人工髋关节置换除外)。
    参保患者转市外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支架植入(冠心病)、永久起搏器植入及髋关节置换按下表规定由统筹基金、患者分担(在职、退休患者自付比例相同):
    支架总数≤3、每个≤11500元;永久单腔起搏器≤15000元;永久双腔起搏器≤32000元;人工半髋关节≤9000元;人工全髋关节≤16000元时住院医疗费用按上述规定实行限额控制,材料费用超过上述标准的由患者完全自费。
    7.异地人员住院起付标准金、个人自付比例按我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同次住院的标准执行,每次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含起付标准金及参保职工个人负担比例)的最高限额为:
    (一)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3180元,第二次住院3060元,第三次及第三次以上住院2940元。
    (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2480元,第二次住院2360元,第三次及第三次以上住院2240元。
    (三)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1530元,第二次住院1410元,第三次及第三次以上住院1290元。
    恶性肿瘤、肝硬化晚期、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脑出血、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先自付总费用的35%,剩余费用按我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金和自付比例自付。
    8.参保患者异地进行支架植入(冠心病)、永久起搏器植入及髋关节置换按下表规定由统筹基金、患者分担(在职、退休患者自付比例相同):
    支架总数≤3、每个≤11500元;永久单腔起搏器≤15000元;永久双腔起搏器≤32000元;人工半髋关节≤9000元;人工全髓关节≤16000元时住院医疗费用按上述规定实行限额控制,材料费用超过上述标准的由患者完全自费。
    9.参保职工将本人医保IC卡借与他人住院者,借卡人应退回所发生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或从参保职工个人账户中逐年扣除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并冻结借卡人医保IC卡一年。
    10.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将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因违规支付的违约金总额的3%设为投诉奖励基金(该基金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单独计账、单独核算),用于奖励投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违反医保政策的投诉人。
    11.参保职工及家属、亲友等,有权利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人和事进行投诉,投诉情况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调查核实的,将投诉事实中违规总费用的10%奖励给投诉人,奖励费用在奖励基金中支付。
第一次住院 第二次住院第三次及三次以上住院三级 680 560 440二级 500 380 260一级 360 240 120起付标准金(元)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总费用 参保患者自付比例1000(含1000)元以下 25%1000-3000(含3000)元 35%3000-8000(含8000)元 40%8000-15000(含15000)元 45%
    15000元以上 50%
医疗机构级别患者自付(%)医疗机构承担(%)统筹基金支付(%)三级 25 20 55二级 23 18 59一级 20 16 64
三级 二级 三级 二级 三级 二级 三级 二级冠心病支架植入(一个支架)27000 26000 32 29 8 7 60 64冠心病支架植入(二个支架)39000 38000 32 29 8 7 60 64冠心病支架植入(三个支架)51000 50000 32 29 8 7 60 64永久单腔起搏器植入21000 20000 32 29 8 7 60 64永久双腔起搏器植入38000 37000 32 29 8 7 60 64人工半髋关节
    置换19000 18000 32 29 8 7 60 64人工全髋关节
    置换
2600025000 32 29 8 7 60 64
统筹基金支付(%)医疗机构承担(%)患者自付(%)住院医疗费用限额(元)治疗方案
治疗方案住院医疗费用限额(元)患者自付(%)统筹基金支付
    (%)冠心病支架植入(一个支架)27000 42 58冠心病支架植入(二个支架)39000 42 58冠心病支架植入(三个支架)51000 42 58永久单腔起搏器植入21000 42 58永久双腔起搏器植入38000 42 58人工半髋关节置换19000 42 58人工全髋关节置换
26000 42 58
三级 二级 三级 二级 三级 二级冠心病支架植入(一个支架)27000 26000 50 48 50 52冠心病支架植入(二个支架)39000 38000 50 48 50 52冠心病支架植入(三个支架)51000 50000 50 48 50 52永久单腔起搏器植入21000 20000 50 48 50 52永久双腔起搏器植入38000 37000 50 48 50 52人工半髋关节置换19000 18000 50 48 50 52人工全髋关节置换
2600025000 50 48 50 52
统筹基金支付(%)患者自付(%)住院医疗费用限额(元)治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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