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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保险行业协会

2005-10-15 09:55:00  作者: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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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行业协会是保险行业自愿组成的保险行业自律性的社团组织,为非盈利性的社团法人。
    咸阳市保险行业协会于2004年4月9日正式成立。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保险法律法规,加强会员单位之间的协调和自律,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行业利益,促进行业发展。
    一、指导思想
    咸阳保险行业协会的建设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场化原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以有利于促进保险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保险行业利益和市场秩序、有利于协会自身发展为目标,积极进行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成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监督体系,保险同业间交流、合作的平台,保险经营者与政府沟通的桥梁纽带,加强宣传、联结社会的窗口。
    二、组织管理
    陕西保监局依法对咸阳保险行业协会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民政部门对保险行业协会的登记注册、年审、换届改选、修改章程等进行初审,对按章程选出来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人选进行核准,受咸阳市政府的管理和领导。
    三、职责任务
    咸阳保险行业协会的工作宗旨是: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行业利益,促进行业发展。
    咸阳保险行业协会的工作核心是服务,其基本职责为: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宣传。
    (一)自律
    1、督促会员单位依法合规经营。
    2、组织制定行业标准。
    3、制定行业指导性条款。
    4、积极推动保险业信誉体系建设。
    5、对保险从业人员和中介机构进行自律管理。
    6、进行自律惩戒。
    (二)维权
    1、参与决策论证。
    2、反映行业呼声。
    3、维护行业利益。
    4、维护会员利益。
    5、接受和办理监管机关及有关政府部门委托办理的事项。
    (三)协调
    1、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保险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处理矛盾,加深理解,创造健康和谐的内部环境。
    2、协调保险业与有关行业经营者及社会组织的关系,减少摩擦,增进合作,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3、协调会员与保险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关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维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行业内部争议和以保险合同纠纷为主要内容的调节处理机构,公正、科学、合理、高效地解决各种矛盾争端。
    (四)交流
    1、组织会员间的业务、技术和经验交流,促进资源共享。
    2、与国内外保险业及其他行业的交流、研究与合作,沟通情况,收集信息,引进技术,推广经验。
    3、组织行业协会之间的工作交流,总结工作经验,探讨解决社团组织建设的重大问题。
    4、建立会员间信息联络工作机制。通过创办信息刊物、开办网站等形式,统计保险业务信息,反映业内动态,定期向会员和社会发布,不断提高信息化服务的水平。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行业数据库,实现资料信息共享。
    (五)宣传
    1、整合宣传资源,制定宣传规划,组织开展行业性的大型展览、宣传和咨询活动。
    2、大力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公众的保险意识;宣传保险法律法规,强化保险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
    3、表彰优秀从业人员,宣传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树立保险业的良好形象。
    4、开辟对外宣传窗口,适时进行舆论引导;关注保险业热点、焦点问题,积极与新闻媒体联系沟通,制止针对保险业的恶意炒作。
    四、体系建设
    根据保险市场发展需要,逐步建立健全多层次协调互动、有机结合的保险行业协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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