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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咸阳监管分局职责及机构

2005-10-15 14:58:07  作者: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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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阳银监分局从2003年12月26日开始筹备,于2004年3月5日正式对外挂牌,内设机构为6科2室,8个办事处。全辖现有职员73人,其中分局机关42人,监管办事处31人。
    咸阳银监分局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在陕西省银监局的领导下,按照上级授权,承担着咸阳市、杨凌示范区银行业监管的法定职责。咸阳银监分局成立党委,履行相应职责。
    咸阳银监分局负责对咸阳市13个县区(市)、杨凌示范区共1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管职责: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咸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咸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咸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公司有限公司咸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交通银行咸阳支行、咸阳市商业银行、咸阳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咸阳市邮政储汇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凌示范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杨凌区支行。截止2005年6月30日,咸阳市辖区共有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781个,从业人员7570人。
    咸阳银监分局的基本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负责对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2、审查和批准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
    3、负责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金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4、审查批准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5、负责统计全市有关经济金融数据和信息。对本市金融风险进行分析研究,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紧急风险的处置意见和建议;
    6、领导各县、区(市)监管办事处的工作;
    7、负责分局机关和各县、区(市)监管办党的建设、纪检和干部管理工作;
    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内部机构设置
    咸阳银监分局内设机构为6科2室: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分局的行政(党务)管理、法律事务、党群、纪检监察、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协调党委、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有关文稿与文件的起草工作;承办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及重要工作会议的组织、记录和会议纪要的编发工作;负责会议接待和有关会务工作;承办党委决定事项的督办检查;承办金融许可证的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系统的保卫工作;承办信息编辑、新闻发布以及机要、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负责上级颁布的各项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督导工作;负责银行业法制教育与宣传,法律法规的解释、咨询、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落实上级与局党委布置的调研任务,开展监管工作方面的理论研究、情况调查。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及行政事物的管理;负责办公大楼各项设备的运行、维修及管理;负责局机关的交通服务、车辆管理、膳食供应、医疗卫生保健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基建项目的规划与实施。
    电话:3220109
    纪委监察室
    负责辖内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和辖内有关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和防范工作;受理辖区各级党组织、党员和各级机构及工作人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抓好行业作风建设。
    电话:3220108
    人事科(党委组织部)
    按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员工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保险统筹、智力开发和员工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工作;负责局管理干部的考察等工作,对其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领导干部培训工作、辖区党内状况的统计和党费管理工作;提出职工培训教育规划。 电话:3170283
    财务会计科
    组织制订财务管理办法;编制、执行财务预算;办理局机关财务核算和全辖财务决算;管理系统内固定资产、基本建设及大宗物品的采购;负责系统内会计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中介机构的管理、会计检查制度的修订与咨询等工作。
统计信息科:承担咸阳市银行业统计、信息系统建设、电子计算机系统建设与维护工作。拟定有关统计规章制度;编制咸阳市银行业统计报表并按规定予以公布;负责汇总、综合分析有关监管信息、统计数据并提供分析报告;负责向辖区内政府、其他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数据库与信息系统建设;负责电子计算机系统建设与维护工作。
    电话:3220193
    监管一科:承办对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分支机构的监管工作。依法审核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承担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工作;监测内部治理结构、资产负债比例、资产质量、业务活动、财务收支等经营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情况;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电话:3220130
    监管二科
    承办对辖区内政策性银行分支机构、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邮政储蓄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依法审核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承担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工作;监测内部治理结构、资产负债比例、资产质量、业务活动、财务收支等经营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情况;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电话:3220156
    监管三科
    承办对辖区内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依法审核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承担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工作;监测内部治理结构、资产负债比例、资产质量、业务活动、财务收支等经营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情况;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电话:3220115
    咸阳银监分局在兴平、杨凌(管辖杨凌、武功)、三原(管辖三原、淳化)、泾阳、礼泉、乾县、永寿、彬县(管辖彬县、旬邑、长武)等8个县区(市)设有办事处。监管办事处以法人存款类金融机构为主要监管对象,对非法人机构实施关注性监管。
    五、服务承诺
    为了进一步树立分局员工文明服务形象,提高监管工作效率,为促进市投资发展软环境和经济、金融协调、快速发展,特对文明服务和办理业务事项做如下承诺:
    1、文明礼貌,热情服务
    全局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必须做到着装整洁,语言文明,礼貌待人。对来办理业务的人员要热情接待,耐心介绍金融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协调解决各金融机构在机构设立、变更等方面的问题,做好应尽的服务工作。积极推行首问负责制和首办责任制,对来访人员实行有问必答,有难必解(政策范围以外的说明政策规定或帮助提供解决的途径),需要审批的事项要一次性提出所需报送材料的有关要求,一次性说明对材料的修改意见。
    2、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对外服务部门要明确工作流程,对本部门职能权限管理范围的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或批复的,主办人员要向办事单位或人员说明情况。对权限内的、材料齐全的审批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相关手续;对权限以外,材料齐全的审批项目,要在规定内办结转报上级有关部门的手续,并给予答复。坚决杜绝无故拖延现象。
    3、认真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接受社会监督
在履行法定职责实施监管过程中,必须做到:不得超越职权干预被监管单位授信(含贷款、担保、承兑、贴现等)、资产处置、项目投资等业务活动;不得违反规定插手被监管单位人事安排和建设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等事项;不得接受被监管单位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旅游度假和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等。
    上述承诺服务,恳请社会各界给予监督,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欢迎举报。
    举报电话:咸阳银监分局监察室029-33220108。
    (六)联系方式
    办公室电话:029-33220109  3170276
    传真:029-332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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