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程序
1、领取《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按要求报送有关图纸资料,资料齐全登记受理;
3、主审警官审核图纸,现场踏勘后,按审批权限对符合规范要求的,出具《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提出修改意见;
4、领取批件,并登记。
二、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般工程8个工作日,重点工程16个工作日,对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实行“绿色通道”,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出件,对工程图纸量大,路途较远的工程提供上门服务。
三、申报资料
1、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立项批文及其复印件;
3、红线图及其复印件;
4、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施工图;
5、公安消防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