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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演出场所设立的审批办法

2005-12-29 11:03:10  作者: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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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办对象资格:
  1、有单位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演出的场地、必要的器材设备和与之相适应的专业管理人员:
   3、安全设施、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4、有1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办理程序:
  1、提交申请报告和有关材料:
  2、发放有关表格:
  3、对申请单位进行考核:
  4、经审批人签字后,发放《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办理依据: 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审批责任:违反程序或放宽条件审批而造成失误,按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追究具体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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