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对象资格:
1、有单位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业务主管部门,其中,二类演出经纪机构必须是国有经济单位;
3、有5人以上具备相当业务水平的从业人员;
4、有固定的场地、业务范围,其中,二类演出经纪机构应经营三类演出机构的业务一年以上;
5、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资余。其中,二类演出经纪机构有5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三类演出经纪机有2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
办理程序:
1、提交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
2、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
3、发放有关表格;
4、审批人签字后,发放《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办理依据: 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审批责任:违反程序或放宽条件审批而造成失误,按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追究具体人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