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对象资格:
l、有单位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国有经济单位,有业务主管部门;
3、有5人以上的专职业务人员;
4、有固定的地址和业务范围,经营二类演出经纪机构业务2年以上,并业绩良好;
5、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办理程序:
1、提交申请报告,并出具有关材料;
2、实地考查申办单位;
3、上报文化部审批;
4、经文化部批准后,填写登记表,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办理依据: 文化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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