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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相关政策
2007-10-27 15:13:26     浏览次数: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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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等学力者应由本人写出说明,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3、身体健康; 4、常住户口和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均在陕3年以上。 在我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报名,除符合上述条件中的1至3条外,须有省公安厅签发的“外侨居留证”。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在陕常住户口不满3年者; 5、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在陕不满3年者。 对考生本人或随父亲(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等正常迁转在陕落户者,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2006年1月1日前户口已经迁入者,仍按2005年高考报名条件执行;2006年1月1日(含)后户口迁入者,按本报名条件执行。
  二、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2007年1月5 日至1月10日。
  (二)按照省人大《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十九条“户籍在本省的民办学校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 业生,可以在其学校所在地参加高中入学考试和高等学校入学考试”的规定,户籍在我省的民办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以在其学校所在地报名。公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户口所在县(区)报名。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区)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报名时须交验户口本、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同底版黑白一寸照片4张(报考体育、艺术类考生交6张)。并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缴纳报名考试费。
  (三)报考科类分文史、艺术(文)、理工、艺术(理)、体育5个类别。
  考生报名时只能选报其中的一类,报名后不得更改报考科类。文史、艺术(文)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理工、体育、艺术(理)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填报志愿时,艺术(文)类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专业,艺术(理)类、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专业,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得兼报其它科类专业,否则为无效志愿。
  (四)考生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并签订《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同时,要认真填涂《高考报名信息卡》和有关表格,确保涂点准确、规范,字迹工整、清晰。
  (五)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各类特殊考生,要交验相关原始证件,同时填写《特殊考生证明表》,并经有关部门审查。
  其中少数民族考生不需填写此表,但必须在报名时将自己的民族代码填涂在《高考报名信息卡》的“民族”栏中,由县(区)招办审查考生户口本和身份证后确认。 各县(区)招办要严格审查特殊考生资格并进行公示,发现问题要及时查处。除少数民族考生外,各市(区)招办要将特殊 考生分类造册,于5月底前报送省招办。省招办将对特殊考生资格进行复审并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示。
  (六)被推荐为普通高校保送生的学生仍须参加高考报名。
  高考前接到保送生录取通知书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否则取消保 送生资格;高考前未接到保送生录取通知书的学生仍须参加考试。 (七)在我省就读内地西藏班的考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
  (八)体育、艺术类考生集中在各市政府所在地设点考试。
  (九)我省不办理跨省借考手续。
  报名各环节的时间安排见《2007年陕西省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简明日程表》(附件)。考生“报名序号”和“准考证号”的编排规则、报名信息采集、确认和报送方法、考场编排原则、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要求等按照《关于做好200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05]30号)执行。
  三、严格报考资格审查,严防“高考移民” 2006年查处的外省籍“高考移民”,反映了个别市、县存在报名资格审查不严、不细等问题,甚至个别中学为片面追求升学率,无视国家规定,存在违纪行为。2007年各地要把严防“高考移民”作为高考报名工作重点,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陕教生[2005]22号)精神,完善户籍学籍双认定、高中学籍电子注册、居民户口本和身份证核查、报名资格公示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报名资格审查办法。各级教育局、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和各中学要加强学籍管理,严格办理转学手续,严禁伪造学籍档案。要在报名工作开始前,商请公安部门加强对考生资格的审查。对户口转入我省的人员,除考生个人或随父亲(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等正常迁转在陕落户者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以外,其他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今年的报名条件。对持有外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身份证的考生要重点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强化对工作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组织或参与“高考移民”活动以及为伪造中学学籍档案等行为提供便利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相关工作人员,要按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及“高考移民”的违法违规案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报名结束后,各市(区)招办要将考生资格审查情况写成书面材料于3月15日前报送省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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