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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咸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卫华同志的提议,经2014年10月29日咸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蔡葵同志为咸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一年)。
现予公告。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