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区)考核验收细则(试行)》规定,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考核验收,渭城区、乾县达到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各项指标,现予公示。
广大干部群众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3月1日下午18:00。
受理处室:咸阳市食药局协调应急科
通信地址: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棉一厂招待所二楼)(邮编712000)
受理电话:(029)33176506,33176507
咸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