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樊云的提请,经2011年12月23日咸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任命:
吴云青同志为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何剑平同志为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黄智慧同志为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应文涛同志为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免去:
吴云青同志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何剑平同志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黄智慧同志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应文涛同志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现予公告。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