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罗小锋同志的提请,经2017年12月28日咸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任命:
彭永刚为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杨党代为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
席晓颖为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杨振辉为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
免去:何剑平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张继飞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职务,彭永刚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杨党代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余明涛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任酒泉、赵福林、杜鑫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