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秦都区、渭城区160元,其他县市区140元)的,均有资格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救济。
申请城市低保的基本程序:
1、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2、社区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入户调查、走访等形式进行核实后,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3、县区民政局批准后,城市低保金实行差额补助,每月通过农村信用合作社统一发放。
申请享受低保待遇时,应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或镇人民政府出示以下证明材料:
①户口薄或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在职人员的工作证和其它能证明各家庭成员属性的证件和资料;
②在职职工要有所在单位提供的各项工资、奖金、福利等方面的收入证明;
③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要有原单位和劳动部门及失业保险管理机构提供的保障性、补偿性等情况和救济性收入证明。
此外,也要提供其它合法劳动收入、家庭隐性收入及各种难以核实的收入。丧失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出具区县民政部门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其中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家庭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还要有接受赡养、抚养、扶养金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