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对象:
具有本市农业户口的老年、残疾、满16周岁,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村民。
申请五保供养的基本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镇级人民政府审核。
2、镇级人民政府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审批。
3、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供养内容、标准、方式:
1、供养内容:
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办理丧葬事宜。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
2、供养标准:
每人每年1500元(其中现金为1200元)。
3、供养方式
①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实行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
②敬老院集中供养。实行五保对象入院自愿,出院自由。敬老院实行民主管理,文明办院,建立健全服务和管理制度;
③分散供养。供养方式主要采取代耕代养、亲属供养等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