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繁 体
 
用户名:
@
密码:
 
 
推荐信息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所有...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法定...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地址...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床位...
· 二孩生育证审批程序
· 《流动人口婚育证》的办理和查验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审批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职业...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名称...
热点信息
   
· 计划生育技术人员管理
· 生育管理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 公共服务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
· 《流动人口婚育证》的办理和查验
· 二孩生育证审批程序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名称...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
 当前位置: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市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及公开指南 >>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业务事项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2008-04-20 16:24:33  作者:咸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69
文字 〖
《流动人口婚育证》的办理和查验:
   受理机构:县区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办理地点:县区市政务大厅或者乡镇计生办
   联系方式:029-33690857
   政策法规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事项申办条件:流出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须提交的材料:⑴、本人身份证;⑵、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办理《婚育证明》介绍信;⑶、本人有效婚姻、生育、节育证明。
办事处理流程:1、拟流动的育龄人口、应持本人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合法的婚姻证件及生育、节育状况材料、身份证及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二张,到县区市计生部门或者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未持户籍地婚育证明的流入人口在现居住地办理婚育证明的条件: ⑴、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⑵、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⑶、已采取绝育措施的⑷、应当持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及生育节育状况材料  2、县区市计生部门或者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对申请人的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凡证件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理。    3、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流入人口,符合下列条件的,现居住地计划部门可为其办理临时《婚育证明》,并将办理情况通报其户籍地: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4、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居住满三十日的,自期满之日起七日内向现居住地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    5、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在查验婚育证明时,对未持有全国统一格式婚育证明人员,应当要求及时补办。    6、公安、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教育、民政等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有关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查验婚育证明,并将办理结果通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无婚育证明的,应当在查验后向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返回首页
打印本文
加入收藏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网站地图 | 邮件服务 | 意见建议 | 设为首页 | 关于我们
联系电话:029-33210688 传真:029-33210562
Copyright Xianyang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咸阳市人民政府主办 咸阳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承办 陕ICP备05011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