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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
2008-04-28 17:08:40     浏览次数:84
文字 〖

   公证业务范围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公证机构还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公证事项申办流程
   一、公证申请:
   1、公证申请的提出。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向公证机构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的行为。
   2、填写公证申请表。由公证申请人根据公证申请表中内容,认真填写,并签名或盖章。
   3、提交申办公证材料。
   二、受理:
   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
   三、审查:
   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方面进行调查、核实的活动。
   四、出具公证书:
公证机构对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经过审查核实,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按照法定程序,制作和出具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公证书。

    申请办理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出具公证书的时间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事项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并应当向当事人告知。

《咸阳市公证收费标准》/uploadfile/zfxxgk/uploadfile/200804/20080428043633473.doc

承办单位:咸阳市公证处
联系电话:33572046
地址:咸阳市渭阳西路54号 咸阳市司法局院内 后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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