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一、办理机构
咸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治安大队(渭阳西路53号)
二、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3条(从2006年9月1日起执行)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三、申请条件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政审表。
3、与具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资质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经过市公安部门业务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