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1、年满16周岁公民自年满之日起3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交验居民户口簿、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纳证件工本费20元,照二代证照片。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领的,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2、公安派出所在对公民申报材料、二代证照片与本人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核对无误后,将制证信息传输报送上一级(即县市区)公安机关;
3、县市区公安机关负责审核签发,将制证信息传送至市局户政大队,再由市局户政大队将制证信息上传至省厅制证中心,由省厅制证中心进行制证;
4、市局制证所将制作好的二代证取回,进行分类整理。负责办证的公安派出所领回证件后,经核对检验,将证件发给申领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