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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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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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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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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信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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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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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8: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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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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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渭阳中路6号市政府十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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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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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33210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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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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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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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陕西省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合同签证实施办法》《信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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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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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60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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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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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向仲裁机构提供《申诉书》及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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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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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案1、申诉人向仲裁机构提供《申诉书》及证明材料;2、仲裁机构收到《申诉书》后,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立案的决定;3、决定不予受理的,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七日内向申诉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向被诉人发出《应诉通知书》。被诉人15日内提交《答辩书》。双方当事人预交仲裁费;3、开庭四日前,将仲裁庭人员组成、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4、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缺席裁决。(二)、开庭审理1、申诉人宣读《申诉书》;2、被诉人宣读《答辩书》;3、仲裁庭调查;4、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5、仲裁庭辩论;6、当事人做最后陈述;7、仲裁庭调解并作出调解书;8、调解不成,由仲裁庭合议并做出裁决,调解书从送达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9、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如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案。案情复杂可延长,但最多不超过三十天;10、结案。仲裁员填写结案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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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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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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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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