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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诚信等级标准
2008-08-13 17:55:57     浏览次数:41
文字 〖
事项名称
劳动保障诚信等级标准
受理机构
咸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办公时间
工作日内
办理地点
玉泉路8号咸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联系电话
33558268
内容概述
对当年全市用工单位遵守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情况进行等级评价
政策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和《陕西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定办法》(陕劳社法[2005]113号)
标准规范
A级守法诚信用人单位评定标准
1、连续三年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劳动保障年检自查资料;
2、内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管理制度制定程序合法,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抵触且不越权,并向全体劳动者公开;
3、招收录用劳动者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4、建立了集体协商制度,签订了集体合同;
5、依法与全部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
6、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本单位内部制度按时足额支付了工资,且每个劳动者的工资标准不低于市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7、本单位所有劳动者都参加了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费;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全部持证上岗工作;
9、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10、连续两个年度内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或虽被举报投诉但经查证无违法行为。
B级守法诚信用人单位评定标准
1、连续两年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劳动保障年检自查资料;
2、招收录用劳动者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3、劳动合同签订率不低于90%;
4、按时足额支付了劳动者工资,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的岗位和工种持证率不低于90%;
6、遵守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7、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劳动者人数和不低于本单位劳动者总数的90%,给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按时足额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费;
8、年度内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或虽被举报投诉但经查证无违法行为,且年度内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未发现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申办条件
在市工商、机构编制、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申报材料
劳动用工年检自查登记表
办事流程
自愿申报→依法审查→征求意见→社会公示→公布结果
办理时限
10—12月
收费标准
咨询服务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综合管理科
咨询电话
综合管理科:33558268   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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