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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经济专业资格考试
2008-08-14 09:25:52     浏览次数:24
文字 〖
事项名称
全国经济专业资格考试
受理机构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8:00
办理地点
咸阳市政府八楼818室
联系方式
33210252
内容概述
全国经济专业资格考试咸阳考区考务工作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人事部全国经济专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标准规范
 
申办条件
报考经济专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条  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第二条  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第三条  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本规定发布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申报材料
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登记表及其它相关资料,近期免冠二吋照片二张
办事流程
1、个人或单位在各县市区人事局或市区报名点报名。2、填写《考试报名登记表》(单位或报名点在报名登记表上审查盖章);3、填涂《报名信息卡》;4、交近期同一底版免冠照2张;5、缴纳相关的费用;6、办理成绩通知单;7、到报名点查询及领取成绩单;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0)139号批准的每人每科40元标准收取,两科共80元。
咨询服务
33210252
投诉电话
3321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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