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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拍摄电影、电视片审批
2008-08-14 16:13:58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3
文字 〖

事项名称

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拍摄电影、电视片审批

受理机构

咸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业务科

办公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正常工作时间,8:30-12:00, 下午2:00-6:00,

(夏季下午3:00-6:00)

办公地点

渭阳中路6号市政府西22-11  邮编:712000

联系方式

电话:33210875,传真:33210425

内容概述

对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拍摄电影、电视片进行审批

政策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五条

标准规范

 

申办条件

1、拟拍摄的电影电视片已经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2、拍摄内容不违背我国宗教法规、政策和该宗教的仪轨;3、宗教活动场所定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4、不影响信教群众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5、不违反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申报材料

申请人应当先征得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同意,并提供下列材料:1、到宗教活动场所拍摄电影、电视片申请表;2、省级电视台、电影制片厂或省级政府影视管理部门介绍信;3、影视片完整剧本和涉及宗教活动场所的分镜头剧本。

办事流程

县民宗局上报市民宗局→市民宗局业务科初审→主管局长复审→局务会研究→局长签发。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服务

 

投诉电话

咸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监察室

地址:渭阳中路6号市政府西楼2-11号,电话:3321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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