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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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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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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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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注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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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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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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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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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政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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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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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31062 333276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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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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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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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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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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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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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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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5、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6、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9、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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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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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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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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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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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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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总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按注册资金总额0.8 ‰ 收取;超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 ‰ 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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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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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31062 333276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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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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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31062 333276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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