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繁 体
用户名:
@
密码:
 
 
推荐信息
   
· 个体工商户验照
· 外资企业年检
· 内资企业年检
热点信息
   
· 内资企业年检
· 外资企业年检
· 个体工商户验照
 当前位置: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市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及公开指南 >> 市工商局 >> 业务事项 >> 企业年检 >>
内资企业年检
2008-08-14 17:35:25     浏览次数:26
文字 〖
事项名称
内资企业年检
受理机构
咸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个体监管科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办理地点
咸阳市世纪大道中段
联系方式
029-33696253、33696260
内容概述
内资企业年度检验
法规依据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申办条件
内资企业
申报材料
1、经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年检报告书》;
2、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或办理营业执照后需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才能从事经营活动的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必须提交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书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5、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为租赁的,应当提交在有效期内的房屋(场地)租赁合同及其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6、公司及其非公司企业法人,必须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需要提交审计报告的公司,应当提交审计报告。
7、公司及其非公司企业法人有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企业分支机构,还应提交隶属法人企业年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9、企业年检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处理流程
1、企业提交年检资料;
2、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年检材料;
3、企业缴纳年检费;
4、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5、发放营业执照。
办理时限
受理后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年检费50元(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
咨询服务
029-33696253、33696260
投诉电话
029-33696253、33696260
返回首页
打印本文
加入收藏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网站地图 | 邮件服务 | 意见建议 | 设为首页 | 关于我们
联系电话:029-33210688 传真:029-33210562
主办:咸阳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咸阳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陕ICP备05011370号